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注意哦!
劳动者再次入职此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也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
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
视为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
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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