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合理约定。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