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在缴付职业年金时和在年金账户分配收益时,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时,才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比例为3%。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按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之规定,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即职业年金不设起征点,从0开始计税。
王先生在满60岁退休时,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假设王先生每月领取435元,则王先生每月应纳税额=435×3%=1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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