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 提取额度提升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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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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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www.ordosgjj.org.cn/zcfg/szcgd/202311/t20231129_3535098.html

《细则》中明确:

一、哪些人适用于该《细则》?

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和优秀人才(F类)的高层次人才。

因本人创业就业等原因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和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的青年人

二、可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无自有住房,需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三孩家庭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三孩家庭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根据鄂尔多斯规定,无房缴存人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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